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喜安被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大搞权钱交易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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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喜安作出拘捕决定,并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周喜安利用担任四川省巴中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周喜安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周喜安出生于1963年8月,河南新野人,曾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长、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2023年1月,周喜安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2025年2月6日(正月初九)官宣被查。

“双开”通报显示,周喜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用地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周喜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