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受贿近2.4亿 一审判死缓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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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8日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苟仲文以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合并判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苟仲文。(视觉中国)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据早前报道,苟仲文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期间,中国代表团在东京奥运会共获得38枚金牌,历来成绩仅次于2008北京奥运,当时一度被网民称为“伟大的仲文同志”。

苟仲文。(央视)

公开简历显示,茍仲文生于1957年6月,早期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工作,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等职。2008年,茍仲文调任北京市副市长,任该职5年后,于2013年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工委书记、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同时兼任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4月,茍仲文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半年后调任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7月29日消息指,茍仲文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后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至2024年5月30日消息指,茍仲文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