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内受贿逾5千万 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孙玉宁一审被判13年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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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周三(12月1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玉宁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孙玉宁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新华社)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合共折合人民币逾5072万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孙玉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9月,孙玉宁任上被查。(网上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孙玉宁出生于1965年7月,吉林舒兰人,2004年8月任长春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2020年10月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2024年9月,他任上被查,今年3月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