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三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2月起 不得拒收现金
为应对老年人因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以及外国人无法适应“扫码支付”而遭商家拒收现金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自2026年2月1日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及各类经营主体不得随意拒收人民币现金,亦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措施。
据《21世纪经济报导》,这项新规的颁布旨在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止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并满足社会大众对多样化支付方式的需求,促进现金流通环境的便利性。
《规定》共有19条,专注于现金收付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规范。其中,支付选择权的保障成为核心亮点,明确要求除了法定特殊情况外,所有提供面对面服务、人工收款或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的经营者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不得要求或引导他人拒收现金。这意味著在超市、餐饮业、景区和学校等高频消费场所,不可再以“仅支持扫码支付”为由拒绝接受纸币或硬币。
对于无人值守和一卡通管理等特殊场景,《规定》也作出了灵活的规范:自助服务设备必须能够应对无法使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故障或设备故障的现金支付需求;在园区、景区和学校等“一卡通”结算地点,必须提供方便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同时,使用转换手段收取现金的商家不得收取转换手续费。
在金融服务保障方面,《规定》指明,经营性的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配置足够的现金自助设备。针对“零钱兑换”问题,要求银行对于一次性持有大量硬币和小面额纸币的客户,提供预约或分批次办理服务。
维权机制的完善同样值得注意。《规定》明确,社会大众若遭遇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时,可保存证据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示处罚结果。
此次《规定》的发布,对于当前现金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必要性。随著移动支付的普及,部分商家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和追求便利性,逐渐取消了现金收付通道,甚至张贴“拒收现金”的标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让特定群体面临不便。
早在2025年1月,人民银行就曝光了两起典型案例:河南省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校内服务部拒绝接受师生以现金消费;中国邮政集团鄂州市分公司也拒绝客户用现金支付快递费,两者分别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此外,在医疗缴费、交通出行和日常消费领域,因老年人不会使用智慧手机而遭拒收现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数位鸿沟和支付歧视问题日益凸显。
在《规定》的制定过程中,监管机构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5条有效反馈,其中多数已被纳入。公众的主要意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议明确“无正当理由”和“差别对待”等关键表述的具体情形;希望细化餐饮、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经营者支持现金支付的具体要求;提出应明确拒收纪念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或因对真伪有异议而拒收的免责条款。这些建设性意见在最终发布的《规定》中得到了体现,使得规则更为清晰和操作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