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企员工堕间谍「美色陷阱」 性关系后遭策反 泄国家机密获刑10年
央视披露,内地重点军工企业员工赴国外公干期间,堕入间谍设计的“美色陷阱”,与对方发生不正当关系后被要挟,更协助策反同行2人。案发后,上述军工企业员工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报道指,某军工企业项目经理郭某因公务需要,随团赴某国某市进行项目验收工作。在境外期间,一名自称“商务代表”的境外人员通过刻意安排的社交场合接近郭某,以展开精心设计的围猎行动。
而郭某未能抵御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设置的美色诱惑,最终落入对方设下的陷阱。在发生不正当关系后,某国间谍组织人员随即以曝光隐私相要挟,成功将郭某策反。
此后,郭某接受某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布置的任务,协助其将同行的企业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陈某及工作人员黎某策反。
应某国间谍组织的要求,郭某、陈某、黎某向其提供了所在军工企业相关内部情况和涉密信息,整个情报交接过程中,由郭某进行现场翻译。
经鉴定,涉案材料中12份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6份属于情报;此外,陈某、黎某提供的其在涉密岗位掌握和知悉的相关信息中,包含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3份情报。
案发后,郭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某、黎某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据了解,军工企业是指电子工业部、航天工业总企业、兵器工业总企业、核工业总企业、船舶工业总企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及各省国防工业办公室所属的承担国家下达的军事装备、产品研制、出产计划任务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