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4064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原副行长章更生一审被判18年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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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周三(1月21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章更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人民币,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一十万元人民币;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章更生。(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9月,被告章更生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合共折合人民币4064万多元。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向相关单位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章更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章更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