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是个孩子”不是挡箭牌 首宗不满16岁未成年人行拘案例曝光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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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重大调整,打破以往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一刀切”规定。新法明确,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此举旨在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有效遏制低龄违法犯罪。
据天津警方微信公众号“平安天津”通报,2026年1月某日凌晨2时许,15岁少年李明(化名,案发时15周岁)伙同17岁的张军(化名,已刑事拘留)从外省窜至天津市某区,撬砸10余辆豪华汽车玻璃,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项链、现金等贵重财物,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案发后,警方迅速勘查现场、固定证据,并跨省抓捕嫌疑人,法制部门全程指导把关。经查,李明虽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其跨区域结伙、采用破坏手段盗窃多辆汽车、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符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情形。办案单位严格履行告知等程序后,依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等规定,对李明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并送交执行。
这是2026年1月1日新法施行以来,天津市首例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新法调整后,年龄不再是绝对的“免罚金牌”,未成年人同样需为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过度纵容“年少轻狂”,往往导致其滑向更严重犯罪。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透过“精准惩戒+刚性矫治+严打侵害”的机制,精准施策,压缩了以往“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空间。
有舆论认为,“他还是个孩子”已不再是挡箭牌。敬畏法律、严守规矩,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与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