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被“双开” 涉违规插手司法活动
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违规插手司法活动、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和家风不正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王莉霞,女,蒙古族,1964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二十届中央委员。她曾任教西安统计学院,后历任陕西省统计局副局长,陕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铜川市市长等职,2013年任陕西省副省长。
2016年,王莉霞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9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202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据《新华社》报道,2月1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莉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背离“两个维护”,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贪慕虚荣、追求享乐。
通报还称,王莉霞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中纪委通报指出,王莉霞严重违反中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莉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二十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王莉霞开除中共党籍的处分,将待召开中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据此前报道,2025年8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王莉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