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拍板对欧盟芝士忌廉课反补贴税 五年期自2月13日生效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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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月12日公告,正式对欧盟乳制品祭出反补贴措施。公告点明,根据去年12月22日公布的调查初裁结果,认定忌廉、芝士等产自欧盟的乳制品存在补贴,并对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月13日起,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公告指出,调查机关于2024年8月21日立案,就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及补贴金额、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展开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及《反补贴条例》第25条规定,调查机关于去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另依据《反补贴条例》第39条规定,商务部已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作出决定,自今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此次被调查产品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产于欧盟的鲜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乳酪,以及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忌廉(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公告强调,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补贴税决定不服者,根据《反补贴条例》第52条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观本案自2024年8月立案调查,至去年12月初裁,再到今年2月正式实施反补贴税措施,历时逾一年半。外界关注,此举是否将进一步影响中欧经贸关系,以及双方在农产品与高附加价值食品领域的往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