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2026|最高检工作报告点名「外逃巨贪李传良案」:没收违法所得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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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提到去年展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并点名“外逃贪官李传良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劝返、遣返、引渡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7人,对李传良等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访谈时表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的涉案金额逾31亿元(人民币,下同),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

贪31亿外逃美国称“难忍中国官场腐败”

公开资料显示,李传良,1963年9月27日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7年3月,李传良辞去公职。2018年11月15日转移资产逃往美国。

2020年8月,李传良在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自称,因无法忍受中国官场的腐败而主动请辞,并表示自己已退出中国共产党,出逃是为推动中国民主化。

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网络图片)

2020年7月10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李传良案立案调查。同年9月对外公布了李传良案初步调查情况,称李传良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

据官方通报,李传良涉嫌贪腐的行为,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也就是2003年7月至2014年4月这11年间。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传良涉嫌4项罪名,分别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其中:涉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超29亿元,受贿4892万余元,挪用公款1.1亿元,开公司揽工程违法所得7325万余元。

2025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央视新闻)
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

2025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没收属于李传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违法所得及孳息。

截止目前,李传良已外逃逾7年。针对李传良的追逃追赃,自2020年底警方对其通缉以来就一直进行中,中央纪检委曾刊文指出,“我们相信,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事件问题。世上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避罪天堂。奉劝包括李传良在内的所有外逃腐败分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