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反腐再加码 官方修法明令禁止58种行为、倡廉洁从业

撰文: 许祺安
出版:更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经中共中央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针对国企高层的权力运作与廉洁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列出58种禁止行为,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规范与约束。

据《新华社》报道,新修订的《规定》从七个方面对国企领导人员划出行为红线,包括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以及禁止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此外,亦明确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违规选人用人,以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新华社》引述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新闻稿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最早于2009年颁布施行,作为规范国企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基础性法规。随著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推进,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与治理环境的变化,中共中央决定对该《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

新闻稿并指出,此次修订具有四方面重要意义,包括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论述;回应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与国有资本的现实需要;推动国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及针对当前国企廉洁从业突出问题提出制度性解方。

不过,尽管新规详列58项禁止行为,唯内地舆论亦出现不同声音。有网民评论认为,单纯列出禁止事项“根本不治本”,如“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公示家庭财产,上任多少、离任多少一查就清楚,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肯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