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官涉审理离婚案期间诱骗女子到办公室性侵 16分钟录音曝光
近日,内地一名王姓女子(化姓)实名举报称,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吕姓法官,在审理其离婚案件期间,利用职权诱骗其前往办公室并实施猥亵。目前,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已正式进行行政立案。
山西法官被指办公室猥亵女当事人 16分钟录音曝光
据陆媒《新黄河》报道,据被害人王女士描述,事发于2025年9月5日。当时吕法官正办理其离婚案件,早于8月底已获取其私人手机号码。当日,吕某某以“有新证据需要签字”为由,致电王女士要求她前往办公室配合工作。
王女士称,进入办公室后,对方的行为迅速越轨。举报材料显示,吕某某在询问期间多次对其进行言语及肢体骚扰,包括多次搂腰、抚摸敏感部位,甚至在对方明确拒绝后,仍强行搂抱及亲吻其脸颊。
为了自保,王女士在现场进行了秘密录音。这段长达16多分钟的录音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证据。据悉,录音中可以多次听到王女士在对话中向一位吕姓法官发出“不要不要”的回应。
此外,吕姓法官曾先后说出“开庭的时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还害羞呢”“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的多些”“你是不是嫌我老了”“我又不说,你考虑就对了”“你个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等话语。
王女士表示,对方甚至一度反锁办公室房门,最终她以“要接孩子”为借口才得以逃离现场。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立案告知书》,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西属巴派出所已于2026年4月10日,就王女士报称被猥亵一案正式进行行政立案。
针对此案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分析指,目前案件虽处于“行政立案”阶段,但仍有转为刑事案件的可能。
赵良善指出,治安猥亵与刑事强制猥亵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情节、强制程度及法律依据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无明显暴力胁迫手段,仅存在偶然、轻微肢体触碰或猥亵行为,未压制被害人反抗、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适用治安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