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国家铁路局原局长费东斌被逮捕起诉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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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交通运输部原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费东斌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费东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费东斌。(新京报)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费东斌利用担任原北京铁路局党委常委、常务副局长,原济南铁路局党委常委、常务副局长,原呼和浩特铁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南省副省长,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2月5日,费东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费东斌。(网上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费东斌1970年8月出生,工程硕士学历,中共党员,中共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自2005年10月起历任沈阳铁路局总工程师(副局级)、副局长,青藏铁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8年2月明确为正局级),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北京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中沙铁路项目专家组常务副组长,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
2021年4月,费东斌跨省份升任河南省副省长,2021年10月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2022年9月,费东斌调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同年10月起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