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近7000万 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王中和判囚17年

撰文: 朱加樟
出版:更新:

央视报道,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27日(周一)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一案,对王中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一十万元;对王中和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27日(周一)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一案。(央视)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74万余元。

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王中和。(网上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王中和生于1957年9月,内蒙古林西人。他长期在内蒙古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市长、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他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21年退休。

去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中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7月30日,王中和被开除党籍。

当时官方通报指出,经查,王中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