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院7旬翁做微创手术翌日身亡 家属:腹痛28小时无医护理会

撰文: 卢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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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七旬老翁因下肢血管闭塞,于南山区人民医院接受微创手术后,翌日因脓毒症休克死亡。家属指,老翁手术期间即开始腹痛,手术后腹痛28小时,病情持续恶化,家属多次要求检查未获正视。

深圳市医学会认定院方存在多项医疗过失,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仅须承担次要责任。家属对结果表示无法认同,医院则称尊重鉴定结论,双方仍在协商。

死者为深圳一名七旬老翁。(《现代快报》)
深圳一名七旬老翁因下肢血管闭塞,于南山区人民医院接受微创手术,最终因脓毒症休克死亡。(深圳大事件)

家属控诉死者手术中已喊痛 手术后28小时未获有效处置

据陆媒《南方都市报》报道,莫女士称其父亲今年1月11日因腿疼入院,确诊下肢血管闭塞。翌日,医生建议进行微创手术以避免截肢风险。13日中午,手术在局部麻醉下进行,惟中途院方以“难度大”为由终止操作,称需等待进一步会诊。

莫女士称其父亲今年1月11日因腿疼入院,确诊下肢血管闭塞。翌日,医生建议进行微创手术以避免截肢风险。(《现代快报》)

“翻看录影才知道,父亲在手术台上已经喊胃痛。”莫女士表示,手术终止后父亲腹痛持续28小时且未见缓解,其间家属多次申请会诊、要求进行全腹电脑断层扫描,院方均未落实。

至14日下午4时,患者被送往扫描后即告病危,转入深切治疗部时已出现严重酸中毒及休克,当晚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脓毒症。

莫女士形容:“我父亲走进医院时生命体征平稳,做了手术,次日死亡,腹痛28小时无人理会、无人检查,最后死亡时腹如斗大,突然地离开了我们。”

医院犯三项医疗过失仅属次要责任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深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月30日出具的报告认定院方存在三项过失:一、病历记录不规范,手术记录欠全面,转入深切治疗部的家属同意书缺失;二、评估病情不足,对患者腹痛的复杂性认识及判断能力不足;三、三级查房制度执行不足,根据影片记录,上级医生在13日及14日上午均未到病床巡视。

报告同时指出,患者为高龄长者,本身患有全身多发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陈旧性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不全等多种严重疾病,基础健康状况恶劣是导致死亡的主要病理基础。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之间虽有因果关系,惟仅属次要原因。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的最高等级,指医护人员过失直接造成患者死亡。而在事故责任划分中,“次要责任”代表医疗过失仅对损害后果起次要作用。

家属质疑偏颇 医院称尊重结论

莫女士对鉴定结果无法认同,认为报告过度强调父亲的基础疾病,却忽略手术后28小时没有任何有效检查和治疗。她又指鉴定书多处采纳院方单方面说法,例如将“术中腹痛”写成“术后腹痛”,又称家属“拒绝冠状动脉电脑断层血管造影检查”。

对此,南山区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尊重鉴定结论和意见,并透露医院与家属仍在持续沟通协商中。

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官网介绍,该院始于1946年的宝安县卫生院,1991年随南山区的成立更名为南山区人民医院,1995年晋升为二甲医院,2003年成为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基地,2011年晋升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