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遭父「转卖」 贵州女逃夫打骂另组家庭被控重婚 二审判缓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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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封面新闻》报道,贵州一名女子苟某菊在16岁时被家人带到湖南,与大她18岁的湖南黄姓男子结婚,家属收取“转让”费用。苟女不堪丈夫打骂,在发现自己被转卖的协议书后离开黄家,后与另一男子同居并生育两孩,被控犯重婚罪。

2026年6月9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认定苟某菊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苟某菊被带往湖南前生活的房子(左)。(封面新闻)

据报道,2008年,贵州织金一名16岁少女苟某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家人带到湖南,“转让”给大她18岁的湖南男子黄某。苟女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家属之间的金钱往来,以为是让对方带她打工,但随后便被逼承担所有家务且遭到威胁。

在2009年以及2011年,苟女先后生下两个儿子。苟某菊称,为了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她与黄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

苟某菊和黄某生活过的房子。(封面新闻)

后来,苟某菊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打骂,且偶然发现了当年将自己“当作物件交易”的协议书,遂于2020年彻底离开黄家。

黄某确认协议书属实,还说为了娶苟某菊,除了转让的7160元(人民币,下同),他还付出了6.6万元,其中6万元给她父亲,4千元给她舅舅。苟父否认称只收了1.28万,但承认女儿确实不知情,“我养她这么大,拿1.2万元回来,没有什么要道歉的。”

协议书。(封面新闻)
协议书。(封面新闻)

苟某菊后于2021年在外务工时与向男相恋同居,生育一子一女。2024年,苟某菊提起离婚诉讼,黄某遂举报其重婚。

湖南双峰县法院。(封面新闻)

2026年3月,湖南双峰县法院一审认定苟女与黄某的婚姻合法有效,苟女与向男均构成重婚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苟某菊及向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缓刑

2026年6月3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了这一案件。娄底中院认为,苟某菊已有配偶,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本案中夫妻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在二审审理中,苟某菊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了黄某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家中有年幼小孩需抚养,可对其适用缓刑。

6月9日,湖南省娄底市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苟某菊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案处理的向男,在其二审判决中也被从一年有期徒刑改判至缓刑。另外,6月5日,苟某菊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准予其与黄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