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多只雪豹后剥皮 新疆偷猎者数罪并罚判囚12年
7月1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一名被告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后,获刑12年。
据介绍, 被告人阿某入冬后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某森林区域,选择靠近水流的狭窄山谷地带布设猎夹,并使用绳索、刀具等致雪豹死亡。后将尸体剥皮抛弃并将加工处理的皮张转移藏匿至家中。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五张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的皮张(成年三只、幼崽两只)。案件审理期间,阿某亲属代为缴纳赔偿款项。
这是2018年4月14日在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青海片区拍摄的雪豹。(新华社)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综合考量阿某具有的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亲属代为缴纳款项等情况,认定被告人阿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所犯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