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佛山男追求遭拒淋镪水再砍人致残 被判死刑已伏法

撰文: 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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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澎湃新闻》《红星新闻》报道,2023年,佛山一名41岁男子韦某某因追求女子被拒,捅刺其数十刀并泼硫酸,其后又用菜刀砍人。韦男被判死刑后,已于近日被执行死刑。受害者表示,事件导致自己终身残疾,罪犯被执行死刑是罪有应得,能让她和家人获得一点安慰。

韦某某。(影片截图)
兰女士接受治疗。(影片截图)

受害者兰晴(化名)是广西人,曾在佛山南庄一家瓷砖店上班。2022年,兰晴接了一个顺风车的单,乘客便是韦男。韦男得知兰晴是单身后开始追求她,但多次被明确拒绝。

兰晴称,案发前她曾多次报警求助,但未能阻止惨剧发生。2023年2月15日,韦男藏着尖刀、硫酸到公司找兰晴,兰晴报警后警察到场处理,韦男虽称配合,但在警察离开后仍然逗留现场。一个小时后,他持尖刀捅刺兰晴头面部、胸腹部等部位,又将准备好的硫酸泼向兰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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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赶出公司展厅后,韦男到附近餐饮店厨房拿了两把菜刀再次闯入展厅,向兰晴身上劈砍。兰晴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才苏醒,后经鉴定,兰晴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她全身大面积烧伤,面部毁容,眼睛视力受损,耳朵被粘连,肺部曾被捅致大出血。最严重的是双手被硫酸严重腐蚀,皮肉筋血管受损。

兰女士双手被硫酸严重腐蚀。(影片截图)
兰女士。(影片截图)

凶手被法院判处死刑

2024年3月,佛山中院对韦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仅因追求被害人未果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虽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鉴于其在公共场所不顾现场群众阻止,对被害人先持尖刀捅刺,后又泼洒硫酸,再用菜刀砍击,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韦东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韦某某提起上诉。2024年9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害者:他罪有应得

据《澎湃新闻》《红星新闻》7月20日报道,兰晴接到了佛山中院的通知,近日,韦某某已被执行死刑。兰晴表示,收到通知的时候感觉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韦某某被执行死刑,是他罪有应得,能让她及其家人获得一点安慰。“但是死刑对他来说是一种解脱,而我却要拖着个残缺的身体,苟延残喘地活着。”

兰女士相片。(抖音@小兰(重生版))

兰晴表示,如今,她生活无法自理,生活很困难,自己想继续做康复治疗,但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希望能得到外界的关注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