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消费维权新规10.1实施 优化平台实现一键投诉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下称《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实行。
《规定》明确广东省及大湾区内地九市消委会透过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与港澳消委会开展跨境协作,包括消费调查、处理跨境消费投诉、联合发布消费警示等,并建设投诉平台,实现跨境消费者“一键投诉、一网转办”。
《规定》明确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消委会探索与港澳消委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开展跨境协作,从法规层面明确省及大湾区内地九市消委会作为跨境消保协作的主体地位。本次立法将粤港澳三地协作模式固化为法规制度。
《规定》将以往三地零散的合作实践系统化、法治化。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消委会与港澳消委会,开展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举办消费维权合作会议、开展维权业务培训、消费调查、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消费教育、消费普法宣传和维权引导、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处理跨境消费投诉等。
《规定》明确粤港澳三地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及时交换投诉热点、重大风险等信息,三地可实现及时共享任一地发现的重大消费侵权线索,同步发布权威消费警示。
《规定》加强跨境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推进跨境消费教育与风险预警协作。针对节假日比较集中的文旅消费、免税购物等热点消费需求联合发布消费风险提示,提前向消费者预警常见消费陷阱。
针对消费者跨境维权问题,《规定》支持广东省消委会建设、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加强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实现消费者“一键投诉、一网转办”。
同时,广东省消委会应当推动完善跨境消费纠纷处理协作规则,加强与港澳消委会协作,畅通跨境消费投诉转办渠道,提升投诉处理效率;支持大湾区内地九市消委会与港澳消委会探索跨境消费纠纷线上调解方式,提高调解的信息化、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