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孙小果」抢劫兼越狱杀人 竟获准「纸面服刑」 二审维持判死

撰文: 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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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陕西“孙小果案”的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又名郭华建),三十多年前涉嫌持刀抢劫并逃跑,逍遥法外七年后才被捕但竟从看守所离奇脱逃,并因伙同他人杀害举报人再次被捕,其后更被批准保外就医开始“纸面服刑”,直至2020年被再次收监。

《红星新闻》报道,8月24日,陕西“孙小果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去年5月26日,陕西省延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书显示,郭二娃1975年出生,涉及抢劫罪、脱逃罪和故意杀人罪、行贿罪等4个罪名。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从延安火车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长途客车,行至甘泉县道镇路段时,在郭二娃指使下,郭二娃持刀、其他人持螺丝批,采用暴力手段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多元(人民币,下同)、手表两只、报时器一个,赃物价值100元。

其后,郭二娃等四人逃到山上对赃物进行分配,其中郭二娃分得赃款1300多元。甘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将其他人拘捕,郭二娃潜逃。郭二娃被举报后,于2001年6月13日被甘泉县公安局拘捕归案,羁押于甘泉县看守所。

同年10月12日,郭二娃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提出去延安市办事,并向高某某许以重金酬谢,高某某同意并让郭二娃出所后,郭二娃乘机脱逃。

郭二娃得知举报人是景某成后,开始打听其下落并扬言要收拾他。2002年11月6日,景某成恰遇郭二娃等人,遭到辱骂、威胁、戳打,大腿部还被连捅三刀,刺破大血管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郭二娃再次被捕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作出判决,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不过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纸面服刑”,即是其被判刑18年却服刑6年多就保外就医,直至2020年4月,郭二娃才被收监。

1994年,郭二娃等人在甘泉县道镇路段实施了抢劫。(红星新闻)
判决书。(红星新闻)

据《红星新闻》报道,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一事,多名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他们分布于监狱、检察院等单位,因受贿罪等被判刑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

法院认为,郭二娃长期无视国法,1994年持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后潜逃,2001年被举报归案后从羁押场所脱逃,2002年扬言并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报复举报人,致举报人死亡,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以金钱开道,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院称,郭二娃目无法纪,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对法律没有戒惧之心,对自己的罪行没有悔改之心。郭二娃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郭二娃家属虽代为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5万元,但不足以对郭二娃从轻处罚,应对其判处极刑,经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郭二娃提出上诉后,该案二审于8月24日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