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8亿余元 四川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朝华判死缓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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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受贿案,宋朝华涉嫌受贿人民币1.48亿余元,被判死缓。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朝华一审被判死缓。(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朝华一审被判死缓。(最高人民法院)

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消息,9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受贿案,对被告人宋朝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宋朝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5年,被告人宋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委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朝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朝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宋朝华。(网上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宋朝华1962年5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2021年起,宋朝华开始担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直至2025年1月辞去职务。2025年4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宋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