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第一贪官”之子遭通缉改名藏身欧洲 入籍塞浦路斯迄未归案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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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内蒙第一贪官”的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涉及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等款项合计约31亿元(人民币,下同),已于2024年12月被执行死刑。财新网报道,其被通缉的儿子李苏超仍未归案,与妻子改名换姓藏身欧洲,并已取得塞浦路斯国籍。塞浦路斯当局今年9月中旬冻结其当地房产,价值逾亿元人民币。

据财新网报道,李建平原为正厅级干部,曾违规将商业用房转售予国有企业,骗取国有资金,亦将拆迁工程交予他人并收受贿赂,涉案金额一度被称为中国贪腐案件之最。

报道指出,早在李建平落马前,李苏超已协助父亲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境外,并于2016年办理塞浦路斯投资入籍手续,其中一项投资是购买当地一个海滨顶层豪宅。其后,李苏超与妻子高冉远走海外。

2022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案一审被判死刑。(央视新闻)

综合媒体披露报道,李苏超现年36岁,妻子高冉是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同学,曾在德勤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及中投证券香港公司工作。移居欧洲后,两人分别改名为Leonidas Loucas及Rhea Loucas,并曾创立科技公司。

报道称,塞浦路斯当局表示,李苏超目前下落不明。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则显示,使用Rhea Loucas姓名的高冉现居瑞士。

在李建平案方面,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覆核确认,他利用职务便利,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另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方面,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在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赵文远已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因此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刑事裁定书及执行死刑命令后,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依法对李建平宣判并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