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原市长王凤朝涉受贿被提起公诉:数额特别巨大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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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凤朝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财新网》报道,王凤朝被控受贿的职务,最早或可追溯至1996年12月。

成都原市长王凤朝被提起公诉。(国新网)

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凤朝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凤朝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报道,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王凤朝利用担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空调产品事业部部长、副董事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执行总裁、总经理,四川省内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财新网》报道,王凤朝被控受贿的职务,最早或可追溯至1996年12月;此前王凤朝被指违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谋求职务晋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妄议中共中央大政方针等。

成都原市长王凤朝被提起公诉。(北京青年报)

据此前报道,今年6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王凤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凤朝为谋求职务晋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活动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牟利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懒政怠政;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融资借款、企业经营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凤朝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凤朝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王凤朝,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四川中江人,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长期在四川工作,曾任四川省内江市副市长、省国资委副主任,且在四川航空任职。2019年,王凤朝任四川省副省长,2020年任成都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