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死空难后卸任 东航集团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判囚14年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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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罪成被判囚14年,罚款4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刘绍勇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

东方航空集团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罪成判囚14年。(央视新闻)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刘绍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法院于2026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公开信息显示,刘绍勇出生于1958年11月,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灵山镇人,毕业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一级飞行员,1978年加入民航业。他曾任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民航山西省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东航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司长等职。

刘绍勇。(网上图片)

2000年12月,刘绍勇任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经理,2002年10月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副局长,2004年8月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2004年11月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年12月,刘绍勇出任东航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09年2月同时担任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2年3月21日,东方航空公司MU5735航班原定从昆明飞往广州,但起飞64分钟后偏离巡航高度8900米快速下降,在广西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坠毁。机上123名旅客、9名机组成员全部遇难。‌东航空难4个月后,刘绍勇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