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续对美欧日韩泰进口苯酚征反倾销税5年 最高征287%
撰文: 官禄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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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8月28日公布进口苯酚(Phenol)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覆审裁定,明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及泰国的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公告指,反倾销税的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介乎244.3%至287.2%之间、欧盟公司30.4%、韩国公司介乎12.5%至23.7%之间、日本公司介乎19.3%至27%之间以及泰国公司的10.6%至28.6%之间。
公告指今次覆审裁定旨在预防倾销,称倘终止反倾销措施,涉事进口苯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苯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苯酚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备水杨酸等工业原料,还可以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广泛运用于合成纤维、炼油工业等领域,在常温下通常为无色针状或白色块状晶体,溶于酒精、乙醚、氯仿、甘油、二硫化碳,在室温时稍溶于水,几乎不溶于石油醚,腐蚀力强,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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