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15岁男生刺毙学姐案 被告谋杀罪不成立 控方上诉

撰文: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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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律政署已就雪兰莪州万达镇国中16岁女学生遭刺死案入禀上诉庭,挑战15岁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的裁决。

《星洲日报》报道,律政署周四(9月24日)发文告说,律政署周二(22日)已向上诉庭提交上诉通知书,寻求推翻沙亚南高庭上周一(14日)的裁决。

图为遇害女学生叶芯嫙。(Facebook / Aapple Wong)

本案死者叶芯嫙(Yap Shing Xuen)的母亲黄丽萍周四在Facebook发文,感谢民众联署支持,让此案能再次接受审视。

本案承审法官阿德琳(Adlin Abdul Majid)周三(23日)发布77页判决书时指出,涉案少年确实持刀刺死叶芯嫙。不过,少年案发时因患上严重精神疾病,无法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及错误。

判决书强调,本案关键并非少年是否造成死者死亡,而是他案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025年10月20日,马来西亚吉隆坡,图为死者家属为在学校遭人刺死的16岁少女叶芯嫙举办丧礼仪式。(截图自X@fmtoday)

判决书指出,辩方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提出精神失常抗辩。法庭委任的法医精神科顾问兼乌鲁近打幸福医院(Hospital Bahagia Ulu Kinta)院长伊恩劳埃德医生(Ian Lloyd Anthony),根据少年接受观察及治疗期间的情况评估后,认为他患有极早发现精神分裂症,病情在13岁前已出现。

法官因此认定,少年在案发时因严重精神分裂症,无法理解本身的行为性质,也无法理解有关行为是错误或违法,这符合《刑事法典》第84条文精神失常抗辩的规定。

法官最后强调,这项裁定并不是否定有关行为的发生,也不意味着没有人应对此负责,而是认定干案者当时受到严重精神疾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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