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私藏少女影片案与37名受害人和解 改判1年6个月缓刑4年
撰文: 胡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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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黄子佼私藏少女不雅影片案,在一审时被判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在上诉至二审期间,黄子佼积极争取与37名受害人和解,并在宣判前一天完成全数和解。他透过律师发出声明,再次表达歉意,承认过去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对当年的行为深感悔悟。二审法院考量他的悔过态度,依犯《个资法》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规定需进行180小时的义务劳务及参加三场法治教育课程,因此免于入狱服刑。
黄子佼在宣判前一天完成与37名受害人和解。(FB图片)
最高法院驳回双方的上诉
但此判决仍引来双方的不满。黄子佼认为判决论罪的部分存在问题,而检方则质疑给予缓刑的适当性,因此双方均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在今日(7日)宣布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二审的判决,案件正式定谳。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对于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没有错误,相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而检方及黄子佼的上诉理由皆属任意指摘,因此认定不符合第三审上诉标准。黄子佼最终确定无需入狱,但需依法完成相关缓刑附带条件,以示悔改及赎过。
黄子佼最终确定无需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