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修例限选公职须具结未有陆户籍 陆委会:助民主政治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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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政部拟修正施行细则,要求选举候选人附上未在陆设户籍、领用陆护照、不具其他国家国籍具结情况。周五(17日),陆委会主委邱垂正认为,公职人员有忠诚义务,做法对于民主政治非常正向。

内政部预告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第15条,新增候选人登记申请调查表应包括未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与领用大陆地区护照,及不具其他国家国籍之具结情形,候选人具结情形并刊登选举公报。

对此,邱垂正表示,依据两岸条例规范,担任台湾公职人员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这是违法的。所谓设籍则包括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分证与定居证。

邱垂正认为,要求公务人员、公职人员具结没有申领对岸身分证等证件,是对于公务人员、公职人员的消极资格要求。他感谢内政部的用心,届时候选人具结结果将会放在选举公报,让人民知道其未有陆户籍、未领用陆护照等,可以彰显公职人员的忠诚义务,这对民主政治是一个非常正向的事情,新制在2026年选举即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