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车站性侵案|通缉犯性侵香港七旬女游客 台北地检署求刑7年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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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车站性侵案,44岁通缉犯邱胜明趁71岁香港女游客饮醉酒失去意识后公然性侵。10月28日,台北地检署依乘机性交罪嫌起诉,求刑7年。
《联合报》报道,受害的七旬妇人独自从香港赴台湾观光,遗失一个行李箱,在台北车站睡了4、5天,遇到同样睡在北车的露宿者(街友),闲聊在台湾见闻,露宿者对妇人称北车之王,若找到行李会归还;日前妇人离开台北旅游,搭车再回到台北,选择在台北车站过夜,并询问街友有无行李下落。
受害妇人指控,她在台北车站过夜数天,期间见到邱胜明3次,初步认识有喝酒聊天,邱男曾在饮酒期间不断说“撩妹话语”搭讪,夸她漂亮,还告白说“喜欢妳、想跟妳结婚”。她认为邱男是开玩笑,还回答“那你去买钻戒”,未料邱男趁她喝醉性侵。
对于案发当天,妇人只记得曾和露宿者喝酒,根本不记得酒醉后发生何事,直到在医院验伤,酒醒感觉身体不适,看到闭路电视画面才知道被侵犯,痛批邱男“不是人!”。她录口供后已按照行程规划离开台湾。
起诉指出,10月9日中午,受害妇人和邱胜明在内的数名露宿者在台北车道喝酒聊天,直至下午3时许陆续散场,妇人泥醉在地无动弹,下午3时22分许,邱男涉双手抱著妇人拖到墙边,公然在车站大厅性侵得逞,过程约10分钟。
检方查出,邱胜明因窃盗等案件遭判刑,应合并执行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但未缴纳罚款被通缉,才出没在台北车站大厅。
此案经位处台北车站二楼的游客目击现场报案,铁路警察获报后调阅闭路电视,当日下午3时37分逮捕邱胜明到案,依法送办。邱到案称,喝酒不记得,但见到闭路电视等画面则认罪,当日因窃盗案发监执行,事后邱男翻供,辩称“没有碰到”无性器官接触。
检方认定,邱胜明公然在台北车站人来人往大厅犯案,翻供且态度恶劣,全案依乘机性交罪嫌起诉,建请法院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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