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妈妈在台溺杀两亲生幼女 两童死前剧烈挣扎极痛苦 刑期出炉
震惊全台的“碧潭溺杀2女童案”3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35岁陆籍配偶简姓女子,2024年7月在新北市新店碧潭涉嫌溺杀10岁与8岁两名亲生女儿。
检方痛斥她为报复家人而杀害无辜女童,手段极端凶残,求处无期徒刑;辩方则主张简女罹患抑郁症、自首认罪且深切忏悔,请求从轻判处8年徒刑。最终,合议庭由职业法官与国民法官组成,经3天审理后,认定简女犯行明确,但仍考量其自首与精神状况等情节,依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6月,全案可上诉。
“碧潭溺杀2女童案”母亲简女案发后被捕的画面:
简女原为湖南人,曾在广东经营自创护肤品牌,最高月入逾30万元人民币。2014年,她与任职于台商工厂的台籍男子白姓丈夫结婚,婚后育有2女。尽管为家中经济支柱,她仍抱持“嫁鸡随鸡”的传统观念,顺从丈夫婚后无业、在家操作股票的生活方式。2022年,简女因商务纠纷遭合伙人打瞎左眼,事业停摆又陷官司,经济陷困。隔年7月,在丈夫主导下举家返台,与老爷奶奶同住,生活作息与教养观念冲突日增,婆媳关系日益紧张。
去年7月2日上午,简女要求搬出与老爷奶奶分开住,却遭丈夫拒绝,随后又为家务与奶奶发生争吵,情绪溃堤。她带著两名年幼女儿到新店碧潭,借口拍照引诱孩子进入深水区后放手,眼睁睁看著两人溺毙。检方调查指出,小女儿曾一度挣扎爬回岸边,却被简女骗说“下去救姊姊”,最终失去生机。两名女童遗体解剖显示肺部、胃部有大量潭水与矽藻,代表她们在溺毙前剧烈挣扎,死前承受极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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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简女一度在潭边发呆,徘徊至隔天下午又跳入潭中后上岸,当晚8点多前往碧潭派出所报案自首。警方与消防人员展开搜救,于晚间9点多寻获2名女童遗体。简女被依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嫌羁押,隔年10月遭起诉。
检方指出,简女犯案非出于一时冲动,而是以“报复”为动机,因与丈夫及老爷奶奶争执,却将怒气转向无辜的女儿,行为令人发指。她在行凶后还传讯息呛老爷奶奶要他们“下跪道歉”,显示心态恶劣。检方强调,简女虽自首,但未减省侦查资源,且即使不自首也难逃法网,不应视为减刑理由,请求法官勿忘已无法为自己发声的两名被害女童,建请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辩护律师团则反驳指出,简女自始至终认罪悔过、毫无卸责之意,案发前长期承受婚姻压力与婆媳摩擦,又因左眼失明导致抑郁症发作,情绪崩溃而酿悲剧。她犯后主动自首,并在侦查与审理中全力配合。家人也多次出面为她作证,丈夫白男在修复式司法访谈中坦言,是父母与妻子间的冲突造成悲剧:
我没资格责怪她。
甚至表明愿等她出狱重建家庭。
辩方指出,简女案发时情绪失控、病情恶化,并非预谋杀害女儿报复,而是企图带著孩子一起自杀。她无前科、素行良好,长期照顾孩子无微不至,丈夫形容她是“满分妈妈”,老爷奶奶与小姑都夸她温柔有耐心。鉴定结果显示,简女社会复归性高,未来仍有改过机会,请求法官量刑从宽、判处8年徒刑。
审理期间,简女情绪多次崩溃痛哭,甚至在庭上呕吐、跌落座椅。最后陈述时,她哽咽道:
对不起,是妈妈的错!妈妈不会再犯错了!
表示每天都在懊悔,痛斥自己“丧尽良心”,愿受惩罚、赎回母亲与人的罪。她感谢司法与看守所人员善待,称:
我就是罪人,不值得有好的人事物发生在我身上。
合议庭审酌全案后指出,简女确实利用母女间的信任,使2名年幼女童进入水深处溺毙,造成家庭永远破碎,犯罪恶性重大、危害极深。然而,被告自首、患有身心疾病、左眼失明、仍具劳动能力及高度社会复归性,均属可减轻刑度因素。法官最终部分采纳辩方意见酌情减刑,但未依辩方请求轻判8年,而在检方求处无期与辩方求8年之间,判处有期徒刑16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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