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贪污案二审改判无罪 内政部:可申请复职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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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长高虹安任职立法委员期间,涉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2罪,一审法院判7年4月徒刑,目前停职中。
该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依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判6月得易科罚金。台湾内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长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可向内政部申请复职,将于收到其复职申请书后依法办理。
新竹市长高虹安(左)和台北市长蒋万安(右)。(Facebook@高虹安)
新竹市长高虹安与馆长此前共同表态反对大罢免。(Facebook@高虹安)
对此,民众党新竹市前主委李国璋表示,感谢司法审理结果还高市长清白,高兴10分钟就好,盼能内政部能尽快协助高市长复职,回到市府来承接市政工作。
台湾内政部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依前述规定停止职务者,如经改判无罪时,于其任期届满前,得准其先行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