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女同事后留149万求饶 同游香港赔罪 仍需判监理由曝光
台湾高雄市一名邱姓男子追求已经有男朋友的女同事小美(化名)不成,竟趁对方下班之际强行在车内对她舔胸猥亵,事后为求原谅留下600万元台币(约149万港元)提款卡,还带小美到日本、香港“赎罪之旅”同床共枕,但回台后还是被小美一状告上法院,遭依强制猥亵判刑10个月。
判决书指出,邱姓男子与小美同为高雄市大寮区某工厂同事,去年8月14日深夜11时许,小美下班准备开车返家,邱男假意协助拿水壶给小美,趁机挡住车门,将坐在驾驶座的小美扑倒,强吻小美颈部、嘴唇,更强行掀开上衣及内衣舔舐右胸乳头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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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证称,邱男强吻她后开始掀她的上衣:
说什么我胸部很大,帮我舔一舔。
过程中还拿手机,让她吓得以为会被邱男拍照,此时因男友打电话来,她趁机接电话,邱男才逃离。
不过邱男辩称当时与小美正在交往,亲密举动是你情我愿,他更提出两人事后曾一同前往香港、日本旅游的照片,以及小美在他房间过夜的照片,主张若违背意愿,小美不可能事后还跟他一起外游甚至同住。
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录音,录下双方在车内的对话和吸吮声,小美曾表达“不要”、“想回家”。而且隔天邱男随即传讯息向小美道歉,还提到:
我留了张银行卡在妳车顶上,里面有600万,我曾经说在一起以后要给你换辆想要的车……但我不配吧。
被法官认定是邱男自知理亏。
法官认为,小美事后还愿意跟邱男旅游,是因为邱男展现诚意道歉,表示要带她外游赔罪,小美可能因想修复同事关系或一度愿原谅而同意外游,但车内猥亵仍是事实。
高雄地院法官依据小美胸罩内里验出邱男DNA,及行车记录器、道歉简讯等证据判定,邱男为满足私欲,无视女方拒绝,以强暴手段猥亵得逞,犯后未获原谅,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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