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华城及政治献金等4大案宣判:判监17年 褫夺公权6年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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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华城发展项目弊案及政治献金等其他案件遭起诉4罪,台北地方法院周四(26日)下午一审宣判,合并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7年,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这也意味他将无缘参选2028年台湾的总统大选。

前台北市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柯文哲FB)

综合台媒TVBS新闻网、《联合报》等报道,柯文哲的判决结果显示,京华城土地违法容积奖励案部分,依犯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判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夺公权6年;政治献金公益侵占案部分,依犯2个公益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6月;挪用众望基金会支付竞总员工薪资背信案部分,犯背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7年,褫夺公权6年。

法院:柯文哲收贿210万新台币 本质是“前金后谢”

柯文哲原被控在京华城改建中收取1710万元(新台币,下同)贿款,审判长表示,柯文哲及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涉犯违背职务行、收贿罪,是指收贿210万元部分,有对价关系存在,本质上就是有“前金后谢”(“前金”指预付款,“后谢”指尾款),金额多少不是定罪关键,而1500万元部分是供述证据,在法定证据分类上属于被告审判外不利于己的供述,在没有补强证据下,法官不能认定为犯罪事实。

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判监15年半 威京集团主席判监10年

除柯文哲外,还有10人同时被判决,包括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前台北市都发局长黄景茂、前台北市都发局副总工程司邵琇珮、威京集团财务经理张志澄、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应晓薇的顾问吴顺民、柯文哲竞选总部财务长李文宗、木可公司董事长李文娟、会计师端木正。

其中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判监15年6月,褫夺公权6年;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判监10年;前台北市都发局长黄景茂判监6年6月、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判监2年缓刑3年。

检方早前要求判处柯文哲有期徒刑28年6个月

柯文哲被控在担任台北市长任内,在京华城改建中收取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1710万元新台币贿款,以市长权力护航京华城公司取得高达百亿元新台币不法容积,同时被控将支持者的捐款挪为私用,遭起诉违背职务收贿罪、图利罪、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检方早前要求法庭判处柯文哲有期徒刑28年6个月。

柯文哲在过去一年密集审理的过程中多次表示,法庭上应讲事实与证据,而非用臆测编故事。在最终言词辩论时,柯文哲坚持无罪答辩,批评检方是“编故事”且将司法作为政治工具。

前台北市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柯文哲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