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不爽情趣按摩却受伤 怒告按摩师性侵求偿百万台币 法院驳回
台湾桃园有名女子为体验情趣按摩,2025年元月26日凌晨与男按摩师相约某汽车旅馆进行,按摩过程却擦枪走火,事后女子不爽花钱开房却酿撕裂伤向按摩师抱怨获全额退费,还提告遭性侵向对方求偿100万元(新台币,约25万港元,下同),桃园地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驳回声请。
原告女子主张,双方于事发当日凌晨3时49分约在桃园市某汽车旅馆进行情趣按摩初体验;女子指控,按摩师在进行过程中违反她的意愿,先后以器具、性器侵入,侵害她的身体及性自主权,导致她在事后出现阴道炎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症状,因此提告要求按摩师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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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师否认强迫,强调发生性行为是经过女子同意后才发生,原告主张的均非事实,同时质疑原告阴道发炎的伤势根本无法证明是因为他的按摩造成受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之诉。
法官检视双方事后以通讯软体的对话纪录,发现女子多次抱怨“力道太大”、“造成发炎”、“体验不好”并要求退费;按摩师则连连道歉,表示可能力道大了些,建议女子先去就医,医药费用由他处理;当女子再度抱怨“我认为我没必要花钱让自己下面发炎欸”、“请问你有按摩师证照吗”、“拿玩具塞我下体力道也很大”立刻获得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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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从整体对话脉络来看,女子的重点在于质疑被告的按摩专业性与技术不佳,并针对支付费用却换来身体不适表达强烈不满。若被告当时确实违背她的意愿强行性交,原告理应直接指摘按摩师的强制行为,而非询问其他按摩师确认这个流程是否正常。
针对原告女提出的桃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咨商摘要报告,咨商资料,以及就医纪录的咨商摘要报告及就医诊断资料,主张因此出现忧郁及压力症状;法官认为女子可能来自身体不适的懊悔或后续家庭、诉讼等压力,无法直接推论这些症状与强制性行为有关。因此认定原告所提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有违反意愿的侵权行为,认为求偿无理由,裁定驳回原告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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