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 台名医涉非法中介病人赴大陆换肝肾 判刑2年废除执照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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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报道指出,台湾肝脏名医陈尧俐与中国多名医疗人员合作,长期中介台湾病患到中国大陆医院接受器官移植,他从中获利上千万元新台币的中介费,2022年陈尧俐被民众举报后遭判刑并缓期执行,是台湾首次针对“非法中介境外器官移植”案件具体求刑。台湾卫福部长石崇良今日(6月2日)证实已决定废止陈尧俐医师证书,为台湾首起因非法中介器官遭废证书案件。

2024年7月该案一审裁决公布,陈尧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没收新台币1466万元(约合港币360万元)中介费,另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00万元(约合港币124万元)。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不服缓刑部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台媒报道指,陈尧俐自2008年起,在彰化基督教医院任职器官移植中心外科医师期间,共中介11名病患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曾有人支付高达1400万元新台币费用(约合348万港币),结果手术后仅存活9天,另有病患在手术后当场死亡。检察官就2015年7月以后9宗非法器官移植病例作检控。

报道指出,陈尧俐仲介的11名病患,2人在手术后死亡,6人在手术后后存活时间介乎9天至4年多,仅3名病患仍存活至今。

法院:判刑两年缓刑五年,须缴纳500万罚金

据了解,陈尧俐中介病患的肝脏移植总花费在台湾约为新台币500万至750万元(港币124万到186万元),肾脏移植约新台币300万至350万元(港币75万到87万元)不等,包含病患及陪同家属前往中国食宿与搭机、肝脏及肾脏购买费用(肾脏供体费约人民币20万元、肝脏约人民币35万元至40万元),以及中国大陆医师报酬、中介费、聘雇戒护人员与专任护理人员等费用。

陈尧俐在每宗个案收取90万元新台币仲介费(约合港币22万元),在个别案例曾收取747万元新台币(约合港币186万元)款项。而中国大陆医师则获2至5万元人民币报酬。在部分病患个案中,陈尧俐没有同行赴中国大陆,仅派其助手照护病患并进行术后追踪;部分病例陈尧俐则赴中国大陆在手术室内进行指导。

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调查,陈尧俐不法所得总共为新台币1466万元(约合港币360万元)。彰化地方法院表示,陈尧俐于器官移植领域具相当知名度,应深知台湾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采纳无偿原则,禁止以商业化手段为器官移植,其等为谋私利,中介急迫等待肝、肾脏移植病患前往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并收取高额费用,破坏器官移植应为无偿及平等原则。

彰化地方法院一审将陈尧俐依共同中介器官移植,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应执行2年刑期,缓刑5年,并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00万元(港币124万元),没收犯罪所得。近日公布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内地器官移植手术的器官源、医疗资料均供不应求。(新华社)

《联合新闻网》报道,肾脏移植权威、器捐登录中心前董事长李伯璋表示,排队等候大爱器捐的人数众多,但是器官来源有限,且从临床经验看来,不是排愈久,号码愈前面,就能拿到优先排序,还需考虑基因配对等因素,等同于看运气。

李伯璋指出,2014年以前,台湾确实有不少人因等不到器官,透过中介,远赴中国大陆接受移植手术。但2014年至今,中国大陆修改法令,严格要求器官捐赠、登录等作业。再者,中国大陆经济起飞,许多人付得起移植费用,台湾人即使想至当地接受移植,机会少之又少。

最近一两年,还是有极少数洗肾患者在第三方单位安排下,至中国大陆接受肾脏移植。

李伯璋表示,如果不是面临生死存亡关头,谁会愿意花大钱,至境外接受器官移植,他呼吁政府重视器官开源,让捐赠制度更具弹性,借此提升器官衰竭患者福祉,更能减少健保总额耗费,“以肾脏移植为例,手术成功后,患者不必洗肾,可省下可观的健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