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8年国民党“三中案” 马英九获判无罪
台湾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被控担任国民党党主席期间贱卖中视,中影、中广(简称三中)及旧中央党部大楼,造成国民党有超过72亿元(新台币,下同)的损害。遭依违反证交法等罪起诉,一二审判决无罪。台湾检方提上诉,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同案被告前中投董事长张哲琛、总经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一、二审也获判无罪,检方上诉,也被最高法院驳回确定。至于全案唯一有罪被告蔡正元,犯刑法业务侵占罪二审判刑3年6月定谳,他已入监服刑;另犯商业会计法不为记录致生不实罪部分,一、二审均判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蔡正元提上诉,最高法院判决驳回定谳。
回顾案件发展,2003年台湾立法院三读修正《广电三法》,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的期限为2005年12月26日。国民党营事业华夏公司出售持有中视、中广、中影“三中”股权,与买家中国时报团队签约,成交价包含50亿负债,金额超过90亿。
2006年,民进党方面质疑交易涉及“贱卖三中”,提出告发,案件历经多年调查。2014年,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曾针对相关交易签结,认定股权交易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未查出不法。不过,2016年因蔡正元涉及中影资产争议,案件再度被检调侦办,并衍生后续三中案,曾任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也被卷入其中。
台北地检署认为,马英九涉嫌贱卖中视、中影、中广及旧中央党部大楼,让国民党损失72亿余元,2018年7月10日起诉马等6人。
台北地检署指出马张英九、张哲琛、汪海清3人相互推诿,机关用尽,力谋脱罪,犯后态度不佳,建请法院从重量刑。检方共起诉5个犯罪事实,包括马英九、张哲琛与汪海清涉及的华夏股权交易、中视股权交易、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及中影股权交易、中广股权交易案,以及蔡正元、洪菱霙夫妻及洪父洪信行所涉的侵占公款及洗钱案。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2021年10月27日判决马英九等5人无罪。一审仅认定蔡正元借机侵占新台币2亿8千余万元的中影公司股款,作为清偿房贷、竞选的费用,将他判刑3年6月,并没收犯罪所得,蔡正元也成为本案中唯一有罪的被告。
二审高等法院于2025年底宣判,再度判决马英九等5人无罪。另外高等法院也认定蔡正元有罪,维持有期徒刑3年6月,并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2亿3917万7983元,蔡正元也已于年初入狱服刑。
台湾检方仍针对马英九等人无罪部分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今日(2026年7月8日)驳回检方上诉,马英九等5人获判无罪确定,三中案就此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