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学生不满早到校向学校索偿34万 被法院驳回:守时为基本教养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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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国中生控诉某公立高中国中部班导师强迫他一早7点25分到校考试,命罚抄课文影响生活作息,连同父母对校方提国赔140万元新台币(约34万港元);台中地院直言“守时为一般人应具备的基本品格与教养”,少年频繁迟到、缺交功课,班导师罚他抄课文,是教师基于教学辅导管教的正常行使,判处驳回,可上诉。

少年及其父母主张,就读该高中国中部1年级时,班导师2022年10月起要求少年早上7点25分到校,强迫班内学生早自习考试、自主学习,如迟到要罚抄国文课文,还故意订超出他能力所及的成绩门槛,未达标就要抄课文。

1名国中生控诉某公立高中国中部班导师强迫他一早7点25分到校考试,命罚抄课文影响生活作息。(示意图,Unsplash@Joshua Hoehne)

少年说,他每天耗费大量时间罚写,延宕放学时间,需跑步赶往补习班,甚至影响生活作息,被剥夺午休、上体育课权利,妈妈向班导师反应无果,再向校方告知,班导师竟怀恨在心继续要他罚写还以“你的计谋成功了”恐吓,酿他身心受怕得转学,连同父母一共对校方提国赔140万元新台币。

高中抗辩称,班导师仅依教务部规定提醒学生于升旗典礼日早上7点25分到校,未强迫学生需在上午7时25分前到校,联络簿上写7时40分到校者,仅是老师让学生练习考卷,无强制力,导师也和少年及家长讨论、同意后订出成绩目标,少年所称抄写,实际是他作业、平常考错误订正。

校方也说,班导师出于辅导管教学生的应对作为,借以增强学生学习效果,符合教学、指导及辅导管教学生目的,非出于无端或毫无教育目的性行为,老师无何故意或过失不法行为。

台中地院查,根据少年联络簿,除每周四记载隔天需7点25分到校外,其余仅每周1日需7点40分到班,认定班导师没违反教学要点。

台中司法大厦。(联合新闻网提供)

中院更直言“守时为一般人应具备的基本品格与教养”,班导师对学生迟到订罚抄课文,是教师对学生的辅导管教行为,且根据联络簿,少年开学后常迟到、频繁缺交功课,未订正考卷,班导师对他罚抄课文处罚,属教师基于教学辅导管教的正常行使。

中院审酌,少年及其父母主张,不足证明班导师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有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少年自由或权利,判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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