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兽父性侵女儿135次称「反抗就打妈妈」 曾录像开直播 法院重判
台媒《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一名40岁男子从亲生女儿就读小学一年级开始,以“反抗就打妈妈”恫吓,性侵长达5年逾百次,犯案时甚至拍摄性影像,还以视讯方式传送给网友观看。
9月25日,宜兰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处应执行14年6个月,可上诉。
《联合新闻网》报道指,该名男子从2020年9月女儿读国小1年级开始,到2024年11月,每两周1次在家中性侵女儿,若女儿不从,就恐吓“如果妳再反抗,我就打妈妈”,性侵女儿多达135次。
报道指,男子还从2022年女儿就读国小3年级开始,在性侵女儿时,拍下身体私密部位的性影像共19次,或以视讯直播方式,17次传给绰号“胖子”的林姓网友观看,案情令人发指。
审理过程中,该男子坦承不讳,辩护人虽以本案犯罪情况有违常理,要声请精神鉴定,但被告自己表示没有精神疾病就医纪录,也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合议庭认为案发时没有因精神障碍致违法或行为能力降低的情况。
合议庭法官痛批,被告为满足其性欲,罔顾身为被害人生父的伦常及被害人的人格健全发展与心理感受,利用女儿年幼、未经人事,竟违背意愿,实在枉为人父,也造成被害人成长过程于心理上难以磨灭之伤害及阴影,恶性甚钜。
法官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及智识程度、生活状况等情况,以涉犯妨害性主罪共100罪,各处有期徒刑8年;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共36罪,各处8年2个月;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5月,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