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早苗借台问题解除日本战后“封印” 极右推动再军事化|去片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之前发表的“台湾有事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日本)“存亡危机”事态,暗示不排除武力介入台海,引发中日之间严峻嘅外交风波,两国关系未有缓和迹象。
↓ 点击观看影片 ↓
尽管高市早苗事后尝试为言论降温,在发表台湾有事论三周后,11月26日称日本已根据《三藩市和约》放弃对台湾的全部权限,并无认定台湾法律地位的立场,立宪民主党更认为高市早苗已变相撤回“台湾有事论”。
中国外交部却不买账,认为不再提及与撤回错误言论是两回事性质完全不同。日方妄想通过不再提及,淡化、搪塞和掩盖高市早苗的错误言论,只是掩耳盗铃。
高市早苗言论的背后到底是单纯的外交表态,还是与日本国内长期存在的修宪议题、东亚局势有著千丝万缕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当外界普遍将美日安保条约视为日本安全的基石时,一份沉寂已久的国际法文件,联合国宪章里面的“敌国条款”在这个时候被中方重新提起,还被指可能动摇美日同盟的法理基础。本文将会透过回顾日本安保策略在二战投降80年来的变化,去探讨一下日本现在是否处于解除二战“封印”,重新军事化的十字路口。
第一章:和平宪法“枷锁”
事件的触发点源于高市早苗有关台湾局势的发言,她将潜在的台海冲突与日本的存亡危机事态联系在一起。这句话一出立即引发中方的强烈反弹与多方施压。
尽管高市内阁官员尝试降温,重申对台立场不变,但这番言论所掀起的波澜已经远远超出外交层面。有分析认为高市早苗这个举动,有助日本加速推动修改日本国宪法第九条,突破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束缚。
为什么这么说呢,要理解当前的争议,我们必须回顾日本战后的安保政策,是如何一步步演变至今日的状态。
日本宪法第九条提到,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而为达到刚刚提到的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也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不过随著现实地缘政治变化,日本很快就找到变通的方法。1950年韩战爆发,在美国的要求下日本成立了“警察预备队”,之后再于1954年正式更名为“自卫队”。
日本政府对其合宪性的解释是,这支军事力量仅用于自卫,因此不是宪法所禁止的战争力量,这个定位本身就在法理上存在模糊地带。除了武装力量的名份,日本的军事工业发展亦受到严格限制。
1967年为回应国内外对日本卷入越战的担忧,当时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提出了“武器出口三原则”,严格限制武器出口。
这个政策虽然为日本赢得了和平形象,但也导致其国防工业因为市场狭窄订单有限,而陷入研发成本高昂,技术更新缓慢的困境。这种自我束缚的状态。在安倍晋三执政时期迎来了重大转变。2015年安倍政府推动国会通过了备受争议的和平安全法制。
这个法案透过重新解释宪法,引入了存亡危机事态的概念,在允许自卫队在特定情况下,有限度地行使集体自卫权。反对者就认为,这样根本是架空了宪法第九条。
第二章:台海问题成解封“钥匙”?
和平宪法条款一直被部分日本政界人士,特别是右翼鹰派,视为束缚日本成为正常国家的枷锁。向来主张右翼政策的高市早苗,在许多方面都被视为继承了安倍晋三的路线,而推动修宪正是安倍晋三未达成的政治目标。
高市早苗本人曾经多次强调,宪法必须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进行修订。她所指的国际形势,包括中国在亚太地区日益增长的影响力,现在高市早苗发表台湾有事论的举动,正是将存亡危机事态的定义,与一个更具体更迫切的地缘政治场景,台海局势进行捆绑。
从仅是自卫到行使集体自卫权,再到今日可能介入周边冲突,在这种背景下台湾有事的论述,客观上为日本国内讨论提升防卫能力,甚至修改宪法,提供了一种现实的危机感与理据。
事实上,日本近年正积极推行西南转移战略。陆上自卫队分别于2016年2019年和2023年,在冲绳县的与那国岛、奄美大岛、宫古岛以及石垣岛设立基地。未来更计划在与那国岛,一个离台湾距离仅110公里的小岛,部署地对空导弹部队,配备03式中程地对空导弹,用于拦截敌机和巡航导弹,进一步提高防卫能力。
第三章:“无核武”原则挑战
除了宪法第9条外,日本要重新武装仍然受许多制约,以可否发展核潜艇争议为例。在高市早苗发表涉台言论一周前,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译川普)10月底出访完韩国,批准协助韩方建造核动力潜艇。这次美国对韩国开绿灯,立即在日本政坛引发连锁反应。
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公开表示,日本有必要讨论引进核潜艇。从技术层面看日本并非无基础,其现役的大鲸级等常规潜艇,吨位已经接近小型核潜艇,并且在静音技术电池技术和耐压壳钢材等方面有深厚积累。更关键的是,日本具备提炼浓缩铀的民用技术能力。
然而日本发展核潜艇的最大障碍,并非技术,而是其1967年宣布的防卫政策。首先无核三原则规定日本不拥有、不制造和不引进核武器。虽然核潜艇的动力来源是核能,它本身不等于核武器,但引进或建造核潜艇无疑将严重冲击“不引进”这个原则的公信力。
另外不论是受原子能基本法和平使用核能规则,或是第9条禁止使用进攻性武器所限,发展核潜艇都很可能面临法律争议。如果要越过甚至是修改这些法规,高市早苗需要大量政治资本去实现。而她发表涉台言论,似乎就为她争取到民意这个政治资本。高市早苗内阁的支持率,在爆发涉台争议后仍然高达75%。
另外对于台湾有事那时,日本应否行使集体自卫权,结果虽然是一半一半,但依然有大约49%的人赞成,高于反对的42%。无论高市早苗发表涉台言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她在台海问题发声,的确为日本重新武装锁定了一定程度的民意支持。
事实上在她发表涉台言论之后,日方据报已计划在修改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等3份安保文件时,重点讨论无核三原则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寻求放宽不引进核武的解释,而随着地缘局势的发展,这些法律和政策枷锁都似乎开始有所松动。
第四章:“敌国条款”尤如历史梦魇
对于这种情况,中国当然不会坐视不理。中方重新提起联合国宪章里面的敌国条款。这个条款主要由宪章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组成,其核心内容特别是第53条规定联合国成员国,特指二战时的反法西斯同盟国,为防备日本、德国和意大利这些二战敌国的侵略政策复活而采取行动时,无需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
日本外务省随即回应,指这些条款早已过时,并引述1995年联合国大会曾通过决议建议废除敌国条款,而中国当时也支持。不过法律界的普遍观点是,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仅是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要修改联合国宪章,需要包括所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三分之二会员国批准,程序极为困难。因此在法律文本上,敌国条款至今依然有效。而且有分析认为,中国当时同意废除的一个主要背景是当时的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发表“村山谈话”,令中国认为日本有真诚反思历史,才会支持有关决议。
而这个条款最令人震惊的潜在影响,在于它与美日安保条约的关系。这个条约第七条写明,美日安保条约不可以被解释为,对缔约任何一方,根据联合国宪章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或对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有任何影响。
这条合规性条款的潜在解释是美日安保条约作为双边条约,其法律地位不可以凌驾于联合国宪章之上。换言之如果有一天,有国家例如同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认定日本的行为符合“敌国条款”所指的侵略政策复活,并对其采取军事行动,那美国是否能够或者说是否仍然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启动安保条约的共同防卫条款,就成了一个巨大的问号。不过,美方可能援引联合国宪章第51条自卫权解释,视乎具体情况而定。
当然中日之间,会不会擦枪走火仍然是未知之数,但中国在这一刻重新提起敌国条款,就是想警告高市早苗,假如妳用“台湾牌”去进一步摆脱和平宪法,重启侵略政策,那与此同时也要承担放弃和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