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法审判马杜罗:我是“上帝”,你们都是我的“臣民”
1992年,美国迈阿密联邦法院,巴拿马总统诺列加(Manuel Noriega)被美国判处40年有期徒刑;当时美国起诉的罪名之一就是贩毒,但谁都知道,真正的原因是诺列加想要拿回巴拿马运河的主权。而在后来的1999年,美国最终还是归还了运河,是当时美国“去殖民化”的标志性事件之一。短短三十多年后,类似的一幕再度上演,地点换成了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Nicolás Maduro,又译马杜洛)被美国起诉,罪名之一还是贩毒。那么,这次非法“审判”,特朗普最后得到什么?
首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对国家主权、国家元首的地位和人身保护,有明确的规定,在国际关系的基本规则中,无论外界如何评价一个国家元首的执政表现,只要其政府仍被视为一个主权实体,就必须享受最基本的外交礼遇和司法豁免。美国这次对委内瑞拉的行动,并非在国际机制框架内完成,也不是通过多边司法协作推进,而是绕开了联合国体系下对主权的基本原则,完全由自己主导实施的单边行为。
当然,美国的类似行为也不是第一次了。1999年以人道主义干预为由空袭南联盟,2003年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对伊拉克发动战争,国际法依据即使有,也极为薄弱——美国总会给出一套解释,但并不被普遍接受。又如,2011年在未获巴基斯坦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领土击毙拉登(Osama bin Laden),以及长期以反恐为名实施无人机跨境定点清除,争议都长期存在。
马杜罗被美国绑架后,于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首次出庭。这是一次程序性的开庭,主要是为了确认一些流程上的问题,并不涉及具体的所谓“案件”;但毫无疑问的是,不管美方如何将流程做得完美无缺,这场“审判”的本质都是非法的。马杜罗不是美国公民,相关指控也没有发生在美国本土,更不存在委内瑞拉政府授权的引渡程序;按照西方的司法原则,无论从属人、属地、属事哪个角度来看,美国都没有司法管辖权,然而美国还是绑架了马杜罗。一旦这种做法被默认,国际社会任何有能力的国家都可以效仿,那国际法的意义,就会被不断掏空。更关键的问题是,美国准备用什么法律来审?
毫无疑问,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只能用美国的国内法,而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从来就不具备对外国在任元首的普遍适用性,它不是国际法,也不能替代国际法。然而特朗普推动了这场“审判”,等于在告诉世界,美国的法律可以凌驾于国际共识之上、凌驾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上,美国可以在自家法院随意起诉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导人,用国内法来修改任何国家的主权。以前国与国之间,即便实力有差距,但在法律地位、国格上是对等的,但现在特朗普大手一挥——我是“上帝”,你们都是我的“臣民”。
问题来了,美国不是最重视程序正义吗?很多时候,程序甚至压过结果。只要程序无瑕,结果再糟糕也能被视为“合法”。但一到国际事务,美国却经常反其道而行之:安理会不通过就另起炉灶,国际法不顺手就选择性解释,盟友不配合就用制裁、金融工具逼迫站队。表面看,这是赤裸裸的双标。但如果把它理解为一种制度理性,背后的逻辑反而高度一致。
美国的“程序正义”,本质上不是绝对价值,而是风险管理工具。若程序能降低美国自己的风险与成本时,程序就是正义;若提高了风险与成本,程序就变成负担。美国考虑的是什么时候程序是必须,什么时候是可选。这是理解美国例外论的核心,它强调的是“我们可以例外”,其思想基础则是“正义主体化”——我即正义。
在美国看来,正义具有身份属性:自由世界是正义,民主阵营是正义,而美国不仅是正义,更天然是正义核心。山巅之城,正义之源。正义一旦被人格化、国家化,判断顺序就会倒置:不是“遵守程序所以正义”,而是“我代表正义,所以我的行为原则上正义”。
首当其冲的就是国际法与多边机制。多边程序的本质,是让强国也要面对否决、审查与约束:安理会的投票、国际机构的调查、国际法院的管辖……这些机制会迫使强国解释、妥协或等待。就美国而言,一旦这些程序妨碍行动,就被视为“低效” “阻止我们做正确的事”。于是绕开安理会改用联盟框架;绕开国际司法机构,强调“我们不承认,不受管辖”。实用第一,规则第二。制裁与金融封锁则更灵活,往往是先行动、后合理化。冻结资产、切断结算、迫使企业退出、封锁关键贸易通道……这些手段可以在不宣战、不占领的情况下给对方制造混乱和麻烦,再让对方在现实压力下谈条件。行动之后再补充解释,解释永远来得及,因为成本已经先丢给对方了。而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叙事,则成为了例外行动的合法性外壳。这套叙事裁剪空间大,适配性极强。盟友如果有问题,可以被解释为“在进步中”“情况复杂”;对手有问题,则被定义为“独裁威胁”“邪恶轴心”。
美国反复用“使命”、“正义”话事,其实是在向世界释放一个信号:规则如何执行,最终取决于叙事与力量。如此下去,国际秩序就会从“基于规则的治理”必然退化,最终从可协商变成不可协商,冲突更难收束。而在同盟体系内部,你愈频繁地把规则变成“选择题”,盟友愈会意识到,今天你可以对对手例外,明天也可能对盟友例外。信任与合作就有了风险,例外愈多,长期成本愈高,只是这些成本往往不会立刻显现。
而美国确实有相当多人真心相信,我们即正义。这种确信一旦与强大的行动能力结合,就形成了高度自洽的结构,推动美国一次次自行其是。这正是其最危险之处:它并非知错不改,而是坚信所谓正义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