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的文明倒退刷新认知 人权和主权不是“非此即彼”关系
最近,“阿富汗永久禁止女性上中学和大学”的说法在互联网上流传,再次刷新许多人对塔利班的认知。尽管这个说法并非新的禁令,塔利班并未公开说“永久禁止”,但自2021年塔利班重新控制阿富汗以来,女性已经不再能上中学和大学。在21世纪的今天世界,阿富汗对待女性的极端保守封闭态度,简直难以想象。
据了解,2021年塔利班重新掌权后,遭殃的不只是女性。2025年底塔利班颁布的刑法,竟然公开将全民分为四个等级,包括宗教学者、精英阶层(比如部落长老)、中产阶级、下层阶级,不同等级的阿富汗人在法律面前存在明显的等级区别。这相当于把宗教和阶级的压迫公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堪称阿富汗版种姓制。
在传统社会尤其是人类文明的早期,歧视女性、偏袒特权阶级是常见现象,但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的观念广为流传,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至少在法律和理念层面是认可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像塔利班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文明倒退。
塔利班的宗教保守和阶级歧视难免让人想起2021年美军仓皇撤离之后,塔利班势如破竹地击败美国扶持的民选政权。美军的仓皇撤离宣告美国以反恐为名而对阿富汗进行的军事占领和政治扶持宣告失败。塔利班在美军撤离后快速击败美国扶持的民选政权,说明后者脆弱不堪,连基本的国家整合与建构都未实现。遗憾的是,重新控制阿富汗的塔利班是一个极端保守的政权,阿富汗仍旧面临悲剧命运。
阿富汗的国家命运再度将人权和主权的讨论凸显出来。塔利班是一个违背当今世界主流文明价值的宗教保守政权,而美国自2001年到2021年对阿富汗的军事占领和政治扶持又宣告失败,无论是塔利班还是美国,都未能改变阿富汗的悲剧命运。
为什么会这样?怎么看待长期以来世人所讨论的人权和主权问题?阿富汗的命运说明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即一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什么样的制度和政策,在根本上取决于地理、历史、文化、地缘、政治、经济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基本现实。制度和政策不是凭空而生,若想持久有效,势必要合乎现实。阿富汗的国家建构非常滞后,从当年苏联发动阿富汗战争到2001年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阿富汗长期被战争所困,武装冲突持续不断。美国在阿富汗的20年,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严重消耗国家资源,却依旧以失败告终。美国的失败和塔利班的卷土重来说明阿富汗的现实国情导致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建构、政治整合、文明治理困难重重。
阿富汗的教训说明人权和主权的问题比想象中复杂。若简单站在狭隘的特定语境下的人权视角,美国对阿富汗的军事占领和政治扶持有合理性,但结果美国在阿富汗的20年以失败告终。若简单站在主权视角,塔利班重新控制阿富汗,便具有不容干涉的主权,但塔利班的所作所为显然并不符合今天世界所共同认同的价值。
人权和主权不是一个可以简单非此即彼的关系。若纯粹从理念来说,如果将人权宽泛理解为人民的福祉,那么,人权应该高于主权,因为人们结群而居,建立国家,最主要的合法性在于增进人民的福祉。然而现实的复杂在于,一方面主权是实现人权的主要手段和路径,在以主权国家为基本竞争单位的世界秩序下,离开主权去谈人权缺乏可行性,另一方面许多人对人权的理解并不是人民的福祉,而是窄化为政治层面特定范围的人权,忽略大众诉求的多样性。国与国之间是存在复杂的地缘政治博弈和利益竞争关系,如果简单说人权高于主权,势必容易让那些强大的国家以人权之名去行霸权之实,尤其是在人权的定义被狭隘解读的背景下。若是这样,一旦这样的事情多起来,会反过来侵蚀人权在国际舆论层面的正当性。
传统中国的思想家孟子有救民于水火之中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么,当人民普遍怀有“箪食壶浆以迎王师”的想法时,别的国家具有干预乃至军事攻伐的正当性。孟子的观点放在今天的世界并不过时。若人权高于主权是为了救民于水火之中,符合人民的普遍期待,无疑是合理的。然而如果人权高于主权不是为了救民于水火之中,并不符合人民的普遍期待,显然是不可行的。世界的复杂在于,不同国家的现实情况不同,发展阶段存在区别,一个国家的人民眼中对的事情不一定能获得另一个国家人民的认可。现实中的世界具有浓厚的丛林政治面向,寄希望一个国家能像孟子说的那样在国际社会救民于水火之中往往不切实际。
以美国为例,美国在过去经常被许多人寄予希望,但美国是有自己的国家利益,纯粹基于公心和道义去干预别的国家并不符合美国人的人性,即便在理想主义的鼓舞下坚持一时,却难以为继。如果一旦干预不是出于公心和道义,势必容易激化矛盾。这正是今天美国政府抛弃价值观外交的一个原因。
以今天世界的现实来看,对于阿富汗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中等规模国家来说,除非世界几个主要大国能达成共识,愿意共同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去推动阿富汗变革,否则阿富汗的命运将主要靠自身。永远不要低估国家建构和政治整合的难度,一个文明国家的产生除了需要民主、法治、自由之外,还需要秩序、安全和稳定。不应简单将人权和主权对立起来,主权的存在应当是为了增进人民的福祉,既不要简化人权,不能以人权来否定主权的合理性,又不要因为主权而忽视人权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