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宪法“政变”:为什么西方民主也走上了靠强力夺权的道路?

撰文: 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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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变对于普通人来说并不陌生,过往的剧本大多是某个国家的军方将领用武力控制政府,获得国家的领导权。但是近日发生在波兰的“政变”,和人们以为的军方控权大为不同。

宪法通常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法院是解释宪法的权威机构。10月末发生在波兰的事件,不是军队劫持政府,而是负责解释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法院被一方政治力量依靠强力控制了,被认为是“宪法政变”。

波兰新当选的宪法法官对原有的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进行了强制暂停职务,并获得了总理的支持。但新当选的宪法法官因为宣誓时没有总统在场,被总统认为不能就职。

2026年10月31日,波兰华沙,波兰宪法法院在其网站上宣布,法院院长博格丹·斯维茨科夫斯基(Bogdan Swieczkowski)已被停职。斯维茨科夫斯基曾任波兰法律与正义党(PiS)政府的司法部副部长。警方在法院外警戒。(Reuters)

目前的局面是总统指控宪法机关遭到强行接管,总理认为强行暂停原有宪法法院院长的职务是为了保障宪法法院的正常运转,是为了捍卫宪法,双方各执一词。

为什么新当选的宪法法官获得总理支持,而总统却不支持?根本原因还是体制问题。

波兰是半总统制国家,但议会拥有相当大的权力。波兰的总理负责领导政府进行经济和公共服务等具体治理事务,是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者执政联盟的代言人,是间接的民选领袖。而波兰总统也是民选总统,是直接通过大选选举出来的,不具备直接领导政府的权利,但拥有否决普通法案的实权。两人各有各的合法性基础。

2026年10月31日,波兰华沙,示威者挥舞著波兰国旗,表达对政府有关宪法法院行动的反对。(Getty)

关键点就在这里。总统的权力虽然是虚权,但是在民主程序上获得总统的任命是过程民主的一部分。

此次陷入争议的宪法法院问题,本质上是2026年议会选出一批新的宪法法院法官,总统却没有接受其中四人的宣誓。

这些新当选的宪法法官早在4月9日在议会宣誓之后,一系列公证的法律文件已经交由总统,按照常理总统象征性签字后,法官就可以走马上任。但是波兰总统却以法官宣誓时没有总统在场为由,拒绝认可新当选的宪法法官上任。

尽管议会盖章确认了法官人选,但是总统临门一脚不批准,新当选的宪法法官当选四个多月来迟迟无法履职。接下来也就有了10月末日被阻止就职的宪法法官在总理动用警察力量的支持下,控制宪法法院,暂停原有宪法法院院长职务。

波兰现任总统卡罗尔·纳夫罗茨基(Karol Nawrocki,左)是坚定的“亲美派”。图为2025年9月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译川普)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接待来访的波兰总统夫罗茨基。(Reuters)

问题的核心在于,总理以及新当选的宪法法官们认为,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法院法官由众议院独立选举产生,总统主持宣誓是一项“无权拒绝的礼仪性义务”。而在波兰总统看来,接受宣誓并非没有自由裁量权的“橡皮图章”,而是代表国家确认任命程序合宪性的实质关卡,是“必须亲历的宪政生效要件”。

更致命的问题是,波兰法律框架内并没有给出当总统无限期拖延或者拒绝认可议会选举产生的人选时该如何解决僵局。

总理利用对警察系统的实际领导权强力支持宪法法官们夺权,是目前总理一方的解决方案。这是实权派解决问题的结果。这并不能弥合整个社会的分歧。

毕竟总统是民选总统,有一定的民意基础,总统坚持公开和总理唱反调,并发布对抗性言论,毫无疑问不利于国家的团结与稳定。由波兰宪法法院的危机和抗议活动在10月中旬就开始了。

波兰现任总理图斯克(Donald Tusk)曾在 2014 年至 2019 年担任欧洲理事会主席,是坚定的“亲欧派”,和波兰总统政见分歧明显。(Reuters)

按照经典的三权分立理论下,司法机构原本是超然于党派竞争之外的“终极仲裁者”。但波兰的现实却是宪法法院被总统总理两派政治力量争夺,已经沦为了党派力量的代言人,司法独立沦为一纸空文。

以往威权专制国家解决政治权力纠纷,使用的手段往往是强力。此次在欧洲老牌民主国家,政治分歧的终极解决方案竟然也是强力。唯一不同的是,威权国家的政变是军队夺权,而波兰的夺权是政客利用对警察的控制夺权。

围绕权力分配,西方民主在发展的过程中演变出了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被认为是融合了总统制“权威与稳定性”以及议会制“弹性与问责制”的一种权力分配方式。现在看来这种看似博采众长的民主在实际施行的过程中,同样遇到了难以化解的僵局,走上了政变暴力解决问题的歧途。

总理一方支持宪法法官们打着“恢复欧洲法治标准”的旗号,最终通过行政硬闯与警察介入夺权,是何等的讽刺。法治依靠非常手段得以实现,本身就是自由主义的悖论。从这个角度看,西方民主根本没资格嘲笑威权专制体制下的暴力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