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翁供住处给2失足女卖淫 每次收10元场地费 近日家门口受审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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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一名85岁长者提供住处,给两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并从每次70至80元(人民币,下同)的嫖资中抽取10元作为场地使用费。近日,该名长者因行动不便,在家门口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期间,失足妇女陈某某、韦某某在被告王某某提供的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每次向嫖客收取70至80元的费用,并从中向王某某支付10元作为场地使用费。

王某某在家门口受审。(网上图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王某某已85岁高龄,且身患疾病导致行动不便,若要求其到法院参加庭审存在实际困难。

为保障被告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设置在王某某家门口。被告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今后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85岁翁供住处给2失足女卖淫 每次收10元场地费 近日家门口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