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岁女16楼堕亡 物业仅愿赔1万 家属起诉:生命无法用钱衡量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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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昌县3岁女童小慧(化名),上月初从16楼的升降机大堂堕下身亡。父亲徐先生质疑,小区存在窗户未达安全标准、灭火器箱乱摆、监控缺失等安全隐患。
经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解,物业仅愿赔付1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人道主义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徐先生事后以“设计缺陷、管理过错”为由,将开发商、设计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偿逾51万元。该案将于9月3日在孝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扬子晚报》报道,徐先生忆述,7月8日上午8时半,妻子下楼扔垃圾,将女儿独自留在家中,仅十分钟间隙,小慧竟自行开门跑到走廊上寻找妈妈,“孩子从小只认我和她妈妈,离开视线就会到处找人”。

3岁的小慧从16楼堕下身亡。(扬子晚报)
升降机大堂的窗户下方放了一个约60厘米高的灭火器箱,家属怀疑,小慧是踩著灭火器箱爬上窗台。(扬子晚报)

徐先生称,小慧身高92厘米,可能不够高按升降机掣,便爬到旁边的窗台附近。该窗台距地面约90厘米,安装了向外开式窗户,可以完全打开至90度,既无限位装置,也未安装防护栏,且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窗户下面放置一个约60厘米高的灭火器箱,“我女儿应该是踩著这个灭火器箱爬上去的”。

徐先生表示,女儿堕楼后砸在一楼居民的车上,车顶天窗被砸破。一楼开超市的居民发现后立即报警,“公安和刑侦部门都来了,做了现场勘查,最终确认是意外坠楼,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

小慧堕楼后砸在一楼居民的车上,车顶天窗被砸破。(扬子晚报)

事后,徐先生发现所有楼层的升降机大堂窗户都能向外90度打开,没有安装防护栏或限位装置。部分楼层的灭火器箱摆放位置十分混乱,有的放在窗边,有的则摆在消防栓下方,并无统一规范。同时,走廊没有监控,仅靠小区外部公安监控记录了小慧堕楼的画面,无法还原她出事前的完整行动轨迹。

他认为,开发商与设计单位存在明显设计缺陷,包括楼梯间窗台高度过低、外平开窗未加装防护装置;物业公司则未履行管理义务,未为窗户加装限位器、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且灭火器箱随意摆放,“开发商、设计方、物业都难辞其咎”。

《非正常死亡证明》显示,小慧在16楼意外堕下,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现场检查无生命体征,经调查走访和现场勘察,属非正常死亡。(扬子晚报)

徐先生称,事发后经当地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家属与小区物业、开发商进行了长达十多天的调解,但始终未能就责任认定与赔偿方案达成一致,物业仅愿赔付1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

他表示,生命无法用钱衡量,再多赔偿也换不回女儿的笑脸,但一万元的数额,远远无法体现物业及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我不求别的,只求能为女儿讨一个公道”。因协商无果,徐先生已聘请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案件9月3日将在孝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小慧从16楼堕下身亡。(扬子晚报)

徐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认为开发商与设计单位在房屋设计中存在楼梯间窗台过低、楼梯间向外平开窗、未加装防护装置等多项设计建设缺陷;物业公司未协助做好窗户防护、限位装置、未张贴警示标志、随意放置灭火器箱等管理过错。

原告主张,上述因素共同导致了小慧堕亡的悲剧,要求开发商、设计方、物业公司三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832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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