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诱骗智障女 因对方有异味放弃性侵 强奸罪成获刑9个月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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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市男子洪某某,今年1月诱奸有智力发育迟缓的王某某,因无法忍受对方身上有异味而放弃侵犯。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洪某某犯强奸罪成,被判囚9个月。

《南方都市报》报道,判决书显示,1月28日上午,洪某某骑电单车从家中出发准备到自家虾棚,路上发现站在村道上的王某某行为举止与正常人不同,有明显智力发育迟滞特征,随即产生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

示意图,非当事人。(视觉中国)

洪某某骑车接近王某某后,言语诱骗对方上车并将她带至虾棚,用食物哄骗女方到虾棚内的床上休息。后来,洪某某强行脱下王某某的裤至膝盖处,企图与她发生性关系,女方多次反抗。因实在无法忍受王某某身上异味,洪某某随即放弃继续侵犯对方。

事后,洪某某骑电单车带王某某并将其丢落在村道上后离开现场。同时,女方丈夫赵某发现王某某不见后外出寻找,在村公路凉亭处寻回坐在路边的妻子。

黄梅县人民法院。(极目新闻)

3月10日,经黄冈市某某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医学诊断为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法律能力评定为在本案中无性防卫能力。3月20日,赵某收到洪某某家属支付的1000元人民币,并出具收条及谅解书。

法院认为,洪某某明知王某某有智力发育迟滞特征,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且不具备性防卫能力,仍企图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洪某某侵犯的犯罪对象是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残疾人,是弱势人员,酌情从重处罚。4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洪某某犯强奸罪,判囚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