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酒后坐车头 边睡觉边用“智驾神器”开车20分钟获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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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驾驶铁律,然而随著智能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部分司机心存侥幸,利用“智驾神器”绕过系统限制。近日,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因酒后使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驾车,在主驾驶位无人状态下行驶20分钟,被临平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最终获刑。

9月13日凌晨2时许,杭州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打著双闪灯的小客车停在道路中央,阻碍交通。检查发现,主驾驶位空无一人,副驾驶座上的男子王某某正在酣睡,车内中控台显示“报警”提示。路面监控显示,王某某于9月13日零点31分驾车进入某小区,1点17分离开时已挪至副驾驶位。从1点17分至1点38分,车辆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行驶约20分钟,直至自行停下,所幸未引发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主驾驶位空无一人,副驾驶座上的男子王某某正在酣睡。(临平检察)

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乙醇含量达114.5mg/100ml,属醉酒驾驶。他承认9月12日晚至次日凌晨与朋友聚餐饮酒,抱著侥幸心理启用车辆的智能驾驶系统。

王某某的车辆为今年5月购买,搭载2级智能辅助驾驶系统。该系统要求司机双手保持在方向盘上,若超过2分钟离手,系统会提示接管,否则降速退出。然而,王某某通过加装“智驾神器”配件,欺骗系统误以为双手未离开方向盘,使车辆持续无人驾驶。

陆媒调查发现,这类“智驾神器”在电商平台公开售卖,价格低廉,安装简单。商家宣称安装后可实现双手离开方向盘的智能驾驶,甚至在拥挤城区也“无需操作”。一名商家更直言,“除了睡觉,都没问题”。

不少商家正在售卖所谓“智驾神器”等商品。(影片截图)
商家提供的驾驶体验影片。(影片截图)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要求司机与系统共同执行驾驶任务,司机需时刻监控并适时操作。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醉酒状态下使用智能驾驶系统,且未履行监管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

9月17日,临平区检察院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考虑到他2024年7月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9月19日,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罚款4000元人民币。这是临平区检察院首次办理此类案件。

临平区检察院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技术和市场监管,规范“智驾神器”的生产与销售,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检察官强调,2级智能驾驶需人机共驾,司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使用“智驾神器”不仅干扰系统安全功能,还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相关生产、销售和使用者均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