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80后夫妻挪用200万扶贫金买豪车 偿还私债最终被刑拘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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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一对80后夫妻梁某、符某,涉嫌挪用三个村委会共计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扶贫专项资金,挥霍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豪华汽车。当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综合《观察者网》、《法治日报》等陆媒10月3日报道介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曾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20年实现脱贫后,该县持续将涉农产业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核心举措。龙岩乡达科村、达洞村和黄种村位于县内农业主产区,生猪养殖成为集体决策的重点投资方向。2020年5月,自治县党委、县政府将中央扶贫专项资金拨付予上述三村,其中达科村100万元,达洞村和黄种村各50万元。

由于三村地广人稀,缺乏合适产业,当时梁某、符某夫妇在当地成立的养殖合作社已有一定规模,经多方协商,三村决定将资金投入梁某合作社参与经营,并签订合同,约定每年按本金6%分红,三年后连本带息偿还。

起初,梁某夫妇确有将资金用于厂房建设、购买饲料与猪仔等,但合作社很快暴露出规划不足、资金缺乏监管、个人债务与合作社资产混用等问题。其后二人不但未能妥善经营,反而斥资近40万元购买豪车,又将7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导致资金缺口逐渐扩大。

虽然第一年依约分红,但随著经营恶化,200万元资金很快被挥霍殆尽。面对投资方多次交涉,梁某最终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昌信强调“扶贫资金与村集体资金是乡村振兴的‘生命线’,容不得半点侵占和挪用。要集中优势警力,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问题,特别是涉及扶贫项目的资金问题,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成立专案组,从案件性质、作案手段及社会影响等角度深入剖析,并以资金流向为突破口收集证据。最终锁定梁某夫妇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二人到案后亦承认吸纳三村200万元资金用于养猪养牛,但因经营不善而无力归还的事实。

目前,环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完成前期证据固定,依法对梁某、符某夫妇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