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自制“飞机”成功飞天 飞行活动违规引安全担忧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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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陜西铜川市某村有人驾驶自制的“飞机”成功飞天,吸引大批人围观。民航西北空管局某下属单位提醒,飞行者需走正规流程审批,获准后才能实施飞行。

《极目新闻》报道,11月8日,村民崔先生介绍,这架飞机是村内20多岁的小王自制的。11月5日小王结婚,为了“助兴”,其朋友驾驶其制作的“飞机”在天上飞了十来分钟,然后安全落地。

据介绍,驾驶者操纵一部带有滑翔伞的飞行设备在数十米的高空盘旋,该飞行设备外部由铁架包裹,背部装有引擎和叶片,下方还有3个轮。

朋友驾驶小王自制的“飞机”飞天。(极目新闻)

崔先生称,早在4、5年前,小王已经成功首飞,“他是自己买东西回来自己做的,时不时就会飞一次,飞得还挺稳的,起飞和降落都是在平直的公路上”。他透露,小王还有另一架飞机,“是不带滑翔伞的,两个座位,也上天飞过”。

其实,小王的朋友此次飞天所驾驶的飞行设备并非传统意义的“飞机”,而是“轮式动力伞”,属于滑翔伞的一种,较为常见,经常在各地的航空运动协会出现。

小王的朋友驾驶的飞行设备。(极目新闻)

尽管该飞行设备已多次成功飞天,但也有网民担心安全隐患。国家体育总局《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人员开展飞行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空域,获准后方可实施飞行。

2024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从事包括滑翔伞、动力伞、牵引伞等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相关规定,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从业许可或备案。

民航西北空管局某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介绍,滑翔伞等飞行器在进行飞行活动前都需要向当地空管部门及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报备,但也的确存在个人未报备就起飞的情况,虽然这种私人的滑翔伞飞行高度普遍不高,也是在空旷地带,但还是会存在一定风险,因此飞行者需走正规流程审批,获准后才能实施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