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捅16刀身亡 前妻潜逃26年后被拘 一审获刑12年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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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湖北女子龚某珍刀捅前夫16刀致对方死亡,其后潜逃26年于去年8月在福建被捕。近日,案件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龚某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龚某珍家属收到的判决书。(澎湃新闻)

据《澎湃新闻》报道,朱某某和龚某珍是重组家庭。起诉书指控,1997年5月16日,因感情不和,朱某某与龚某珍提交离婚登记申请。1998年3月8日,龚某珍从朱某某家搬离后,朱某某时常居住于龚某珍住处。

1998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朱某某因龚某珍与他人有两性关系与她争吵、厮打,龚某珍持菜刀对朱某某挥砍,并追砍合共16刀,后未对朱某某采取施救措施。当日6时许,她锁门逃离。

潜逃26年后,2024年8月22日,龚某珍在福建罗源县被捕。而朱某某死因是钝器多次砍击致失血性休克。

法院查明,二人离婚后,为挽回感情,朱某某经常找龚某珍同居,1998年4月初,朱某某知道龚某珍和他人有两性关系后多次到她单位闹事,并持刀扼颈威胁。4月23日晚,朱某某再次到龚某珍住处,为安抚他情绪,龚某珍给朱某某做晚饭,并把刀藏在枕头下以备不时之需。24日凌晨因两性关系,朱某某再次与龚某珍争吵,对其扼颈。龚某珍拿出枕下的刀挥砍并追砍,停手后没有对朱某某施救。龚某珍拿出毒鼠强想自杀又反悔,把毒鼠强放在一边。朱某某喝下毒鼠强后中毒呕吐,后躺在床上因失血过多死亡。当天6点,龚某珍锁门逃离,开始逃亡,直到2024年8月22日被捕。

法院认为,结合尸检创口数量多(其中头皮裂创深达颅骨),血迹分布广泛,饮酒状态加剧出血等情况,朱某某出血情况可以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医刘良分析“朱某某符合因毒鼠强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的结论与在案证据不符。

龚某珍被捕。(赤壁公安)
龚某珍被捕。(赤壁公安)

判决书显示,龚某珍离婚前与他人暧昧并发生两性关系,导致朱某某精神受刺激,对引发本案具有不可推卸责任。案发时朱某某用拳打龚某珍头部,对其扼颈,其也用手撕扯,感觉无法呼吸便拿出藏在枕下的刀挥砍。双方均不能保持冷静而引发厮打,可见朱某某不存在现实紧迫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

另外,龚某珍在被扼颈时本可大声呼救,却持刀挥砍16刀,拒绝朱某某求救请求未施救,导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龚某珍明知她的砍击会导致死亡,仍拒绝施救,具有间接的杀人故意。

朱某某对激化矛盾,引发本案有过错,他生前有毒鼠强中毒因素介入,可酌情对龚某珍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龚某珍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赔偿刑附民原告小朱(死者朱某某女儿)44932元人民币。龚某珍的弟弟(化名)表示,已当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