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汉婚宴后酒驾亡 家属告主人家及宾客索赔45万遭法院驳回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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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一名60岁男子参加婚宴后酒驾,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翻侧,经抢救后不治。死者家属事后起诉宴请方及同饮者共5人,要求赔偿逾45万元人民币。
11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民事判决书,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家属要求被告承担注意照顾义务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裁定5名被告无罪。

《红星新闻》报道,2023年10月4日中午,谌某根受邀参加战友陈某庚儿子的婚宴。当日,宾客可自由选择是否喝酒,宴请方提供了一斤装53度酱香型“陈某家宴酒”。

判决书显示,在席上,谌某根与朋友王某元、陈某名选择喝酒,酒席期间没有劝酒,自由饮用。主人家敬酒时没有加酒,亦未劝酒。散席后,谌某根与其他战友步行离开酒店,当时未发现他有醉酒状态或身体异常情形,他之后骑电动单车回家,途中车辆发生翻侧,谌某根经抢救后不治。

喝酒。(视觉中国)

高安市交警大队曾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谌某根进行尸表检验,但未能得出确切死亡原因,若要查明死因需要解剖检验,但谌某根家属不同意。因此,谌某根的死因是喝酒造成抑或自身疾病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一审法院无法查明。

一审法院认为,5名被告承担注意和照顾义务的前提是先前存在特定危险的行为,比如劝酒、斗酒之类,否则仅以共同饮酒为由要求承担责任,显然过于苛刻。在席上,宾客可自由选择是否喝酒,同饮者也没有劝酒、加酒。

电动车。示意图。(视觉中国)

法院认为,陈某庚以战友的身份邀请谌某根参加酒席,属崇尚礼仪的传统美德,主人家向宾客敬酒表示感谢,符合民间的风俗习惯。在宴席中及散席后,谌某根均未出现醉酒或其他身体异常现象。经鉴定机构检测,谌某根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2.17mg/100mL,未达到醉驾标准。

综上,谌某根妻儿未提供证据证明5名被告存在特定危险的先行行为,以及谌某根的死亡与喝酒有关系,其要求5人承担注意和照顾义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谌某根妻儿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谌某根妻儿不服上诉,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